2011版卫生应急标识
湖北省疾控中心应急办 郑立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卫生应急标识管理 《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 目的:规范卫生系统标识的使用,便于社会认知,提升卫生系统的整体社会形象 卫生行政部门标识(1个)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识(4个)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2个) 卫生系统特定活动标识 (7个) 卫生行政部门标识 使用对象:
卫生部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部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卫生部部徽的通知》(卫办厅发〔1998〕第13号)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识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 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志加注“中国卫生”中英文字,作为卫生系统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形象标识。
为体现地区特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加注“XX卫生”中英文字,用于在国内开展活动,其中“XX”为各省份的名称。 原有卫生应急标识不再使用。 卫生系统特定活动标识 统筹管理 除特定活动标识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标识。卫生部负责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所有标识(不含特定活动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新增或废除标识及变更标识设计、使用范围等事项,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报经部务会批准,以卫生部或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国家应急队伍使用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分为横向和竖向两种标准组合图案式样。 由“白边的四颗红心围绕着白十字图形”、“中国卫生”和“CHINA HEALTH”三个元素组成的一个整体图案。 “四颗红心”分别代表卫生人员对病人、对服务对象的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表示以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 “中国卫生”突出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中,卫生系统人员的整体形象识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使用以省份名称为主体的形象标识,将“中国卫生”中英文字变更为“XX卫生”中英文字,其中“XX卫生”为省份名称,以体现地区特点。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的使用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各类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用于上述机构或队伍在社会上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包括卫生应急工作)。
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随意更改图形颜色;文字部分包括“XX卫生”和英文译文,除在特别部位,为突出反光识别效果,可以使用银灰色颜色外,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字型、颜色。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标识在本辖区的使用和生产情况。生产此标识应当规范,生产单位生产前应当得到卫生部门的委托或批准。 卫生部办公厅负责此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和本规定的解释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系统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 《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号) 《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3号)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 服装 个人携行装备 臂章 队旗 身份识别牌 应急警戒带 荧光识别条 卫生应急专用车辆
(一)卫生应急队伍服装 冬装/春秋装、马甲、夏装、圆领衫、户外帽、户外靴、皮带 .
1、冬装/春秋装 春秋装—上衣为冲锋夹克,颜色为专用红色“哈佛红”和“深藏蓝”两种颜色的组分式设计 冬装—在春秋装的基础上配有可拆分的抓绒保暖内胆 裤子—采用深藏蓝,裤口紧缩式设计
2、马甲 主面料采用防水、透气贴胶尼龙牛津纺布料,使用银色荧光条进行横向分割 左胸上部标识为“卫生系统统一形象标识(竖向标准组合)”图案,背部标识为银色反光字。
3、夏装 白色衬衫(中国人民解放军07陆夏常服材质)和专用蓝色裤子(涤棉斜纹布)搭配设计,衬衫袖内设宝剑袢,可挽起做短袖使用 圆领衫采用棉质材料,背部中上方标识为(中国卫生 CHINA HEALTH)